为此,为了严格管理这一问题,政府出台了新的危险废物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第45/2022/ND-CP号法令《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二十九条 则:

1。如果自储存之日起储存超过 1 年且未找到合适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则未向国家主管机构报告危险废物储存情况,将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并且没有可行的运输和治疗计划。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未按照规定存放、管理与危险废物管理有关的使用过的危险废物文件、记录、文件、日记的;未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供充足的危险废物资料,为管理、检查、审核服务的;按规定按照集群模式转移处置危险医疗废物,无移交记录;
b) 自危险废物转移之日起超过 6 个月,未收到危险废物转移单位、个人的最后两份危险废物文件,未以书面形式通知主管部门的遵守法规;
c) 未按照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4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未按照规定与具有相应环境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的;
b)没有公务车辆或者不符合规定技术要求的车辆和设备运输产生的危险废物;
c) 法律规定或者国家主管部门要求不允许继续储存的,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具有相应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和处理;
d) 未能根据危险废物代码、类别和阈值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未按照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的;未按规定确定危险废物数量、体积进行管理的;未按规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报或者不正确申报危险废物数量、种类的;
dd)未按照规定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适当包装、贮存设备包装、保存危险废物,或者使用的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备不符合规定技术要求的;
e) 不得按照规定设置或布置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区域。

4。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性质不同、处理方法不同的,或者危险废物与其他废物混合贮存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a) 对于以产品形式储存危险废物的情况,首次违规将受到警告,重复或多次违规将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div>

b) 将 02 种至 05 种以下危险废物以单一废弃产品、单一设备或低于不同类型危险废物体积的 10% 的形式混入其他危险废物的,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4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不具有相同性质、处理方法或不属于普通固体废物的包装、储存设备或其他类别的危险废物;
c) 如果以单一废弃产品、单一设备的形式混合 05 至少于 10 种危险废物,或混合其他危险废物体积的 10% 至少于 50%,则处以 40,000,000 越南盾至 7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放入包装物、其他危险废物储存设备或不具有相同性质、处理方法的其他危险废物类别或放入普通固体废物;
d) 将 10 种或以上单一废弃产品、单一设备或以上危险废物或不同类型或以上危险废物体积的 50% 混合到其他危险废物包装中,处以 7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储存设备,或不具有相同性质、处理方法的其他类别的危险废物,或不归入普通固体废物。</div >

5。向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理功能的组织或者个人转让、赠送、出售、购买、捐赠危险废物的行为,除废物管理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和环境犯罪案件外,按下列规定处罚: :

a) 转让、给予、出售、购买或捐赠少于 100 公斤危险废物的,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4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b) 对于转让、赠送、出售、购买、捐赠 100 公斤至 600 公斤以下危险废物的,处以 40,000,000 越南盾至 7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c) 对于转让、赠送、出售、购买、捐赠 600 公斤至 1,000 公斤以下危险废物的情况,处以 7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d) 转让、赠送、出售、购买、捐赠危险废物 1,000 公斤至 2,000 公斤以下的,处以 100,000,000 越南盾至 13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dd) 转让、赠送、出售、购买、捐赠危险废物 2,000 公斤至 3,000 公斤以下的,处以 130,000,000 越南盾至 16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e) 转让、赠送、出售、购买、捐赠 3,000 公斤至 4,000 公斤以下危险废物的,处以 160,000,000 越南盾至 19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g) 转让、赠送、出售、购买、捐赠危险废物 4,000 公斤至 5,000 公斤以下的,处以 190,000,000 越南盾至 2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h) 转让、给予、出售、购买或捐赠 5,000 公斤或以上危险废物的,处以 220,000,000 越南盾至 2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i) 对于转让、给予、购买、出售、捐赠含有本法附录 A 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险废物的行为,处以 50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200,000,000 越南盾至 2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环境犯罪案件除外:

a)泄漏危险废物或者允许危险废物泄漏到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中,造成环境污染的;
b)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符合许可环境内容的,自行再利用、预处理、回收、处理、协同处置、回收危险废物能源;
c) 未经国家主管机构书面批准或未取得国家主管机构书面批准内容而出口危险废物。

7.违反环境保护规定,填埋、填埋、倾倒、排放、焚烧危险废物的行为,除环境犯罪案件外,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a) 掩埋、掩埋、倾倒、倾倒或焚烧少于 100 公斤危险废物的,处以 100,000,000 越南盾至 1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b) 掩埋、填埋、倾倒、排放或焚烧100公斤至250公斤以下危险废物的,处以15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c) 掩埋、填埋、倾倒、排放或焚烧 250 公斤至 500 公斤以下危险废物的,处以 200,000,000 越南盾至 2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d) 掩埋、填埋、倾倒、排放或焚烧500公斤至1,000公斤以下危险废物的,处以25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đ) 掩埋、填埋、倾倒、处置或焚烧危险废物数量在 1,000 公斤至 1,500 公斤以下的,处以 300,000,000 越南盾至 3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掩埋、填埋、倾倒、向环境中排放危险废物的情况除外含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危险废物阈值的特殊危险成分或者含有《斯德哥尔摩物质公约》附录A中规定的难以分解的有机污染物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e) 掩埋、填埋、倾倒、处置或焚烧危险废物数量在 1,500 公斤至 2,000 公斤以下的,处以 350,000,000 越南盾至 4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掩埋、填埋、倾倒、向环境中排放危险废物的情况除外含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危险废物阈值的特殊危险成分或者含有《斯德哥尔摩物质公约》附录A中规定的难以分解的有机污染物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g) 掩埋、填埋、倾倒、处置或焚烧 2,000 公斤以上至 2,500 公斤以下的危险废物,处以 400,000,000 越南盾至 4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掩埋、填埋、倾倒、向环境中排放危险废物的情况除外含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危险废物阈值的特殊危险成分或者含有《斯德哥尔摩物质公约》附录A中规定的难以分解的有机污染物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h) 掩埋、填埋、倾倒、排放或燃烧2,500公斤以上至3,000公斤以下的危险废物,处以45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掩埋、填埋、倾倒、向环境中排放危险废物的情况除外含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危险废物阈值的特殊危险成分或者含有《斯德哥尔摩物质公约》附录A中规定的难以分解的有机污染物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i) 焚烧 3,000 公斤或以上危险废物,处以 500,000,000 越南盾至 6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8。补救措施

a) 因违反本条第6款、第7款a点规定造成的环境状况被强制恢复;
b) 对违反环境技术规定排放废物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按照现行标准和违规单价强制缴纳环境样品的勘察、检测、测量和分析费用。在本文中;
c) 按照规定强制采取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并在决定中的处理权限人规定的期限内报告完成违法行为的整改结果。 对本决定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文章;
d) 违反本条第五款规定的,强制将废物转移至具有处理功能的单位。
西宁环境处理股份公司是一家在环境领域拥有多年经验的单位,专门从事以下环境文件的咨询和实施:
– 收集和运输所有类型的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
– 购买各种废料
– 准备各类环境记录,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计划、危险废物来源权属书、竣工环境(项目竣工确认书);</em >
-申请地下水开采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 编制定期环境保护报告;
– 环境测量、采样和分析;
– 废水和废气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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